找签证 找顾问 找项目 找资讯
1、金融产品和非住宅地产,不少于2700万港币;
• 金融投资产品,包括股票、基金、债券、存款证、后偿债项、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和有限合伙基金等;
• 新增非住宅房地产,在香港商用及/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(包括楼花但不包括土地),且投资金额以1000万港币为上限。
2、新增投资组合项目,新设300万港元的“资本入境计划投资组合”,主要为创新科技等有利于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,新的投资组合将会成立并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,向与香港有关联的相关公司或项目作出投资。
姓名:
手机号码:
选择公司:
上海 北京 广州 深圳 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杭州 福州 青岛 长沙 成都 香港 悉尼 墨尔本 阿德莱德 布里斯班 多伦多 萨斯卡通 奥克兰
出国意愿:
咨询时段:
验证码:
时间:
地址: